—— 大木作制度 ——
大木作業由大木工職司,〈大木作制度〉記載於《營造法式》卷四及卷五,係指建築本體的結構,包括工程上的設計與施工,以廟宇建築論,大木作範疇包括正殿、拜殿、後殿、山門及梁柱構架下的龍柱、檐牆、燕楣、瓜筒、斗栱、雀替(托木、插角)、垂花、藻井…等,大木司阜頭承攬寺廟工程後,則必須帶領〈大木作〉、〈小木作〉、〈雕作〉、〈石作〉、〈泥作〉、〈彩畫作〉等工藝「大工」及「小工」,合作共同完成寺廟建築,因而木工的聖杯,最高榮譽即是取得的「大木司阜頭」社會認同,木工技藝的養成,即是在傳統建築的場域內取得。
「大木司阜頭」除了必須具備或清楚,種種記載於《營造法式》的施作工藝,最主要還必須能「測畫」及計算「工」「料」,「測畫」即受師承製作篙尺並現場丈量各種細部尺寸,稱為「持篙」,「工」即為建築寺廟所需的「大工」及「小工」的「工數」,包含期程與人數,「料」即建築寺廟所需使用各式材料,當主掌設計兼工頭,具備上述技能後,即是建築工程總掌舵者,取得木工最高尊榮,俗稱「大木司阜頭」。大木司阜頭的養成具有難度,跨越清領末期與日本時代,代表性大木司阜頭,有泉州「溪底派」王益順〈1861-1931〉原鄉為福建泉州惠安溪底村,1919年受聘來臺建造萬華龍山寺,一役成名後於臺灣傳承,如王益順堂弟王媽帶之子王錦木(1909-1996);另一為陳應彬〈1864-1944〉所領導的「彬司派」,父親陳井泉原鄉為福建漳州南靖縣職司木工,陳應彬於新北板橋出世,師承父親木作工藝,並獲得社會對其大木司阜頭的認同,其設計建築之寺廟遍及全臺,螭虎造形栱自承一體,因而有「彬司派」之說法。後世研究者,又以王益順〈泉州〉與陳應彬〈漳州〉之原籍,對木作工藝區分派系,也直接反映在〈佛作〉工藝。